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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00元兄弟大打出手
2007年03月14日上饶晚报
婺源讯 日前,婺源法院调解一起哥哥把弟弟打成轻伤乙级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哥哥当庭赔偿弟弟医药费等经济损失8000元,兄弟握手言和,同归于好。 原、被告系同胞兄弟,在分家时共同分得一幢房屋,一家一半。哥哥自己做了新屋后,准备把另一半老屋卖给弟弟。2006年4月15日,兄弟俩在家中商量房屋买卖事宜,哥哥说弟弟占用猪栏要求补偿500元,弟弟不同意,双方发生争吵,哥哥从桌子上拿起一个酒瓶朝弟弟头上砸去,弟弟见头上鲜血直流,抱住哥哥扭打在一起,在扭打中,弟弟的左侧第三根肋骨被碰断。弟弟经住院治疗,用去医药费3169.4元,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乙级、伤残等级十级。该纠纷经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弟弟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药费等损失2.2万元。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利用法律对兄弟俩进行批评教育,使哥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弟弟也反思自己的行为,利用亲情关系教育双方互让互谅,珍惜手足之情。兄弟俩最终化解矛盾,相互道歉,后悔当初为争500元,双方均损失几千元。(黄进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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