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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离婚能否分房产?
2007年01月16日天府早报
吴先生:我于1999年做了上门女婿,婚后修了4间房,加上原来的8间共是12间。2001年拆迁时,12间房加上竹林、地基等共补偿了4万多元,生产队又补偿了每人7000元,总共将近8万元,但修新楼房用了7万元。2006年10月,我与妻子离婚,想问一下,新楼房有没有我的份额。 律师冯静梅答复:婚前财产如无特殊约定的话,分属双方。婚前的4间房属于女方或与其父母共有;婚后新修的4间房的所有权,还要看修建房屋地基的使用权是谁享有,修建房屋时家庭中是否还有其他人出钱出力,若有,在具体分割时都要考虑上述情况予以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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