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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艺人吸大麻案:屈中恆进警局否认当污点证人
2006年12月30日中国新闻网
据报道,承办检察官吴文正原定下周起才分批复讯第一波被传唤的屈中恆、庹宗康等人,但因屈中恆与已被起诉的大麻药头陈秋火联系频繁,检方认为他较有可能说实话,日前送达传票,昨由中和警方带他到国光派出所4楼讯问,检察官再于下午接近4时到场复讯。所内气氛紧张微妙,警员个个不敢多话。 昨检方秘密传唤屈中恆到案,他中午独自开车离开桃园的家,记者目击,他沿路开车小心,不断来回钻小巷测试有无记者跟拍,最后停在台北和平东路停车场,一旁有计程车等候,他迅速搭车与检方碰面。 昨天傍晚5时许结束1个多小时侦讯,检察官离开时不发一语,屈的律师被记者追问时,否认与检方交换条件。屈中恆昨快闪离开国光派出所,身穿浅色连帽运动服、蓝色运动长裤与白色布鞋,外罩黑色皮夹克,他低头紧咬双唇,黯然搭上计程车,上计程车的过程中记者问他侦讯重点,他只说:“不方便!” 屈中恆坐上计程车回停车场取车,记者再问他此行目的,他仅称:“我是跟检察官碰面。”至于侦讯内容,他吞吐回应:“这怎么可以跟你们说?”传言他已转为污点证人,他急撇:“怎么可能!”他像有难言之隐,被问到家人时,他才说:“他们很支持我。” 外传他有可能在此次侦讯后转为污点证人,但律师刘师婷表示,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规定的“污点证人”须供出毒品来源并因而破获,若供出的已被查获或查无证据,都无法获减刑。初犯吸毒者没有刑责,即使供出其他吸食者也不算污点证人,不能免除勒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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