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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场业务的一律不能怀孕”
2006年11月30日大江网-新法制报
本报讯记者冯训太、实习生董淑珍报道:29日,市民诸葛小姐向本报投诉,称她于6月5日进入江西贝思特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并于8月22日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9月30日,她到医院做检查时,发现自己已经怀孕7周,因此她把原定在年底的婚期提前到10月份举行。婚后,公司的熊经理找她谈话,问她是否已经怀孕,她告知了实情。11月15日,当她到公司财务科领取薪水时,公司刘会计告诉她只有基本工资加补贴没有奖金。于是,她在16日找到熊经理。熊经理却以怀孕会影响公司的形象,业绩也会受影响为由,将她辞退了。 29日,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市高新二路的江西贝思特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熊经理称,公司自始至终都没有声明辞退诸葛小姐,只是因为对方在工作中与公司有关协议没有达成一致,公司责令她停职待岗。对于诸葛小姐称公司是知道她已怀孕才将她辞退一说,熊经理称,当初与诸葛小姐签订工作合同前,他就明白告诉对方凡是做市场业务的女工作人员一律不能怀孕。诸葛小姐对公司有抵触情绪,不服从领导的安排。公司要求每个市场部工作人员把手中的业务资源交出重新合理安排时,诸葛小姐拒不服从,且一直没有给公司一个明确解释。随后,诸葛小姐才提出自己已怀孕要求公司不得变相辞退她,以此来威胁公司。 南昌市路安法律事务所的张筠之主任告诉记者,江西贝思特科技有限公司辞退诸葛小姐的行为是不正确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天出示书面通知,江西思特科技有限公司在辞退诸葛小姐时只是在领工资当天才告诉对方。 张律师建议,诸葛小姐可先到南昌市劳动监察处请求帮助,要求调解此事,必要时可以到劳动仲裁处要求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公司明明与她签订了一年合同,可是在合同未满期间公司便将她辞退,诸葛小姐可要求公司赔偿相关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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