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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一患者注射“齐二药厂”问题药死亡
2006年11月22日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上饶市人民医院一审被判赔偿死者家属10万余元 黄某因在上饶市人民医院注射了“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最终死亡。近日,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饶市人民医院赔偿李某丈夫黄某死亡的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护理费等共计10.8848万元。 今年4月27日,李某丈夫黄某(上饶市人)因感冒发烧入住上饶市区某医院治疗。医院经检查,对症下药,给黄某注射由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当日,黄某出现药物反应,并出现重度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专家对黄某死亡原因分析,鉴定意见为:患者出现病情恶化,不排除与使用假亮菌甲素有关。 法院认为,黄某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因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即产生药物反应。医院虽积极进行了抢救,但黄某是因为医院使用了问题药导致黄某死亡,李某要求医院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故信州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医院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汤爱丽、记者艾世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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