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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不鼓励利用衍生工具从事投机性交易
2006年11月06日中国新闻社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日前就外汇衍生品交易表态称,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市场正处于发展初期,现阶段外汇交易应以风险防范为主,不鼓励利用衍生工具从事投机性交易。 国家外汇管理局周日正式公布《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随后在答记者问中作以上表示。 随着人民币汇率灵活性逐步扩大,国内一些企业在从事对外贸易和投资活动中,通常运用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工具进行风险保值,以控制汇率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和利润。 对此该负责人提示,目前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尚不能自由流出入,境内参与境外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无法实现套补,风险无法有效规避。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随着金融监管逐步完善,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国内外汇市场从事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证,中国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将进一步增加,多方面的需要会逐渐得到满足。(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六日电/魏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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