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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不办供热变更甩下欠费造成麻烦
2006年10月31日天津日报 卞建国
本报讯(记者卞建国)随着供热日期的日益临近,到供热部门交费的居民日渐增多,其中一些新近买了二手房的用户因没有办理供热关系变更手续,而前房主又拖欠供热费,导致无法正常交费,并由此产生了诸多麻烦。 近年来,随着平房改造等大规模拆迁工作的进行,二手房交易日趋频繁。而到房管局办理产权交易,并不需要出具供热费已结清的证明,这便给个别人将欠费甩给房屋买主留下了可乘之机。以市热电公司为例,在该公司供热的5万余户中,目前存在此类问题的便超过了100户,买了二手房的用户不愿替前面房主交纳欠费;而不算清欠费,又不符合供热收费政策,因而形成了僵局。据保守估计,此类情况在全市至少以千户计。这一情况已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如红桥区在办理拆迁手续时便采取和供热、供气、供水等部门联合办公的形式,凡欠费者先不给办手续,从而在源头上杜绝了此类问题的发生。当然,供热部门应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将应收的取暖费按时收上来,但由于一些房子长期闲置或间断性出租,其房主既不交供热费也不报停热,此类房子一旦售出,往往会给下一任房主带来诸多麻烦。因此,想购买二手房的人一定要同卖主结清供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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