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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重要性
2006年10月10日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七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这是自国土资源部组建以来,第一次由各相关部门联合对土地复垦工作进行部署。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这项重要举措十分有利于扭转人们不文明的用地习惯,十分有利于扭转土地复垦的速度赶不上破坏的现象,十分有利于扭转耕地减少过快的势头。 现实生活中,我们正面对一种非常鲜明的反差: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都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土地资源供应的瓶颈约束,认识到土地资源的稀缺和宝贵,一些地方党政领导甚至经常把“土地不够用”挂在嘴边;另一方面,据估算,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破坏和废弃的土地近2亿亩,其中仅采矿破坏的土地约为9000万亩,这个数字还在持续变大,每年有百万亩新增的废弃地得不到及时复垦。而被破坏的土地多数为基本农田,土壤肥沃,集中连片,基础条件较好。青山绿水变成裸露的黄土,良田得不到恢复,严重影响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谁破坏、谁复垦”,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土地复垦基本原则。为什么仍然出现这么大的反差,为什么一些企业能够顺利逃避法定的义务?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出于增加眼前财税收入的考虑,对企业的掠夺式经营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要求企业执行“谁破坏、谁复垦”的规定存在畏难心理。相关部门缺少有效的联动和配合,缺少明确的责任主体、管理主体,监管不到位。法律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采矿用地管理不明确,收回政策不明晰,复垦土地的退出机制需要研究。其结果是,一些企业顺利逃避了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土地复垦欠账越来越多,把“烂摊子”交给了政府、扔给了社会、甩给了当地的老百姓。 换个角度来看,各地不能将土地复垦欠账看作沉重的包袱,它实际上也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对于缓解土地供应的压力,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改善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三农”问题的解决等等作用十分明显,并可带来非常可观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测算,约有60%以上的废弃地可以复垦为耕地,每年可新增加粮食270亿公斤;约30%的废弃地可以复垦为其他农用地,可新增产值405亿元;约10%的废弃地可以复垦为建设用地,至少可满足我国四年至五年的建设需要,如按每亩10万元的价格进行有偿出让,政府可收取出让金9000亿元。面对这样一笔巨大的财富,各地应该迅速行动起来,把切实加强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部署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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