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房产 | 财经 | 健康 | 旅游 | 娱乐 | 体育 | 新闻 | | ![]() |
|
婚前合购须慎重 分手时“竞价”分房
2006年08月24日海峡导报 陈捷 飞杨 杨志民
法官提醒:婚前双方买房应明确约定比例,避免争议 情侣一起欢欢喜喜合伙购房,彼此之间不愿仔细约定所有权,但是万一分手,两人分房就成了法律难题。昨天,海沧法院发布信息,近期内该院受理多起情侣购房后又分手,导致的房产分割案件。 近日,陈先生和林女士这对曾经的恋人就因房产分割闹上法庭。他们二人在谈恋爱时共同出资购房,买了一套价值15万多元的房产,首付6万多元,办理了按揭手续,并花钱装修了房子。但买房时处于热恋中的他们,没有对双方的出资比例及按揭款进行约定。结果,等到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时,对房产分割争执不休,闹上法庭。 由于双方对各自出资比例各执一词,部分出资也难以举证。最后,法官建议双方调解,采取了双方“竞价”的方式,房子从24万元的价格开始“竞价”,每轮加价一千元,最后,女方以28万元的价格竞得这套房子。 海沧法院郭静法官说,近期内法院已经处理多起类似纠纷,争执的根本原因多数是由于情侣在买房时约定不清。“首付与按揭的比例,应该在购买之前就约定清楚,虽然情侣不好意思,但是还是建议双方在热恋中保持理智。即使对感情抱最大的希望,但还是要做最坏的打算。” |
|
Copyright © 2007-2009 , www.srol.com.cn , All Rights Reserved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