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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需留心 买房看物业细节要较真儿
2006年04月19日沈阳今报

    购房者在购房时对物业关注更多的可能是价钱,比一比哪个贵一点儿、哪个便宜一点儿。其实,过低的物业费并不见得是好事,而购房者在观察住宅物业问题上有许多需要注意的事情。

    【案例1】吕先生在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只和他签了一个购房合同,收房时开发商又让他签了一个物业管理的条约。“我只能选择签或者不签,如果不签,就甭想拿到房子钥匙。”

    【解读】沈阳金源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乃龙: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发商应当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购房者明示。

    业主跟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后,入住时无论再签不签任何合同,他都得将房子交给你。

    【案例2】刚在铁西新区看中一套新房的姚女士说,这里的前期物业都是开发商派好的,“我们也不知道他们做事靠谱不,心里总没底儿。”

    【解读】和平区法院法官杨郡:现在大量的住宅小区都是房产开发公司新建的,在建设阶段很可能就已经确定了小区物业由该公司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来管。

    但是作为购房者千万不要以为自己只买到了一个房子,你买了房子同时也买了这个小区所有的公共设施,还买了一个发展商选的公共设施管理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在销售房子时提前告诉购买者这个项目是由哪个物业公司来管。这时,购房者就需要去了解一下,如果这个物业不好,则完全可以怀疑这个房产开发商本身和住宅生活质量。

    【案例3】王小姐居住的小区开发商承诺的物业费只有0.6元/平方米。入住后她才发现小区树木稀少,空地都是黄土,绿化率极低。另外,门口很少见到保安,装修垃圾长时间无人清运。“物业公司说他们管不了,我觉得挺没安全感。”

    【解读】沈阳金源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乃龙:由于物业的正常运作、尤其是前期物业是需要大量成本的,过低的物业费并不现实。有的开发商为了前期销售,故意以很低的物业费吸引买家,但当物业公司亏损倒闭后,就将责任甩得一干二净,购房者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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