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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城市规划落实 天津急行土地出让收权
2006年04月10日中国经营报
天津正在临近又一个土地供应的高潮。目前,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已经有四块土地正式挂牌,等待地产商的报价。但这次接受地产商报价的,将只有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一个机构。 收权行动 土地交易权力的变化来自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天津市经营性用地统一集中交易公告》。按照这个文件,从4月1日起,天津外环线以外的土地交易,必须集中到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区县政府将不再有权力审批辖区内的经营性土地出让。 巧合的是,这个并未引起外界高度关注的文件发布日期,恰恰是国务院批复《天津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2005~2020》的第二天。 这是一次“收权行动”。据内部人士透露,国土房管局早在去年就已经提出了这一方案,但因为牵涉到各方利益而遇到不小的阻力。“主要是土地出让金的分成问题,”她对记者说,“出让金是区县政府最大的一块预算外收入,对于辖区内的财政有着巨大的意义,一旦收权,显然会威胁到这些既得利益者。”这位内部人士向记者强调。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2003年下发的文件,从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城市的经营性土地出让必须进行公开“招、拍、挂”,是为“8·31大限”。不过,这份文件中并未明确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进行“招、拍、挂”出让的唯一合法部门。 故此,天津市在此之前执行的政策一直是,“外环线内的土地由土地交易中心统一公开出让,外环线外土地由区县政府审批后报国土房管局批准”的政策。这些区县包括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塘沽、汉沽、大港7个行政区,规划中的滨海新区也位列其中。 就在收权行动的同时,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已经基本确定,2006年将分配给滨海新区1239公顷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相当于去年的4.3 倍,用以支持滨海新区的建设与对外开放。 一个鲜为人知的情况是,去年滨海新区无论是供地或是农用地转用,其指标管理权均分解在组成滨海新区的若干区政府和区国土规划局手中。而滨海新区的管委会并没有独立的行政权力,因此也无法有力协调土地供给方面的工作。显然,缺乏统一调度的供地,滨海新区的发展效率将大打折扣。 协调利益 一位国土房管局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天津市领导对于落实修编规划以及土地管理问题十分重视,甚至成立了由市长戴相龙亲自担任组长的土地管理小组,由市级领导亲自担任土地管理小组组长,在全国范围内十分罕见。 对于由戴相龙亲自担任土地管理小组组长,前述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主要是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所谓的“各方”无疑是区县政府与国土管理系统之间的关系。 由于行政级别相当,单凭国土管理系统从区县政府手中收权显然不现实,在这样的情况下,由天津市府出面协调无疑是最为高效的选择。 显然,在落实《天津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2005~2020》以及贯彻“ 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对土地资源统一的调配使用,落实不同功能区的规划,实现经济发展,无疑障碍巨大。 此前,天津市曾经出现过区县政府将成万亩土地“批出”之后,再分批向国土房管部门申报的情况。如果类似情况在落实规划的过程中再次出现,对规划的落实将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毕竟土地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性因素。 据知情人透露,收权之后,最为关键和敏感的外环线以外的土地出让金仍将由区县政府收取,但区县财政将按照一定的比例与市财政分成。截至目前,分成的比例还尚未确定,但有消息称,市财政将在分成比例中占有更大比重。 多数房地产企业对于此政策反应平淡,认为其对企业获取土地从事开发的影响不大。但是,一位早期介入天津房地产开发的外地房企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收权之后,区县政府出于发展地方经济招商引资而给予的优惠政策的空间将被大大压缩。 “虽然‘8·31’以后,所有的(经营性)土地交易都必须公开进行,但是,原来的区县政府还是可以想出一些办法,使公开交易过程中的竞争对手减少。毕竟原来外环线以外的土地交易是由他们组织出让。”这位地产商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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