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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傍名牌”扰乱市场
2007年10月15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傍名牌”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傍名牌”行为表现形式复杂,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根据“傍名牌”行为的具体表现,综合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条款,依法调查处理。 据悉,对突出、放大使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简化使用企业名称引人误解;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的字号等行为,工商部门将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的规定认定处理。 《人民日报》 ( 2007-10-15 第13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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